
押金是保障专业股票配资网
租赁双方权益的重要条款。
如果租客提前解约,
押金是否需要退还呢?
一起来看看
封开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袁先生名下拥有一间商铺。2024年12月,苏女士与袁先生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苏女士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赁袁先生的商铺,每月租金3800元,押金为三个月的租金,并需要支付首月租金。
合同还约定,在合同期满后苏女士不再续租的情况下,袁先生需将押金退还给苏女士。合同签订后,苏女士依约向袁先生支付了押金1.14万元并在商铺内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3月,苏女士告知袁先生,因其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商铺,从2025年5月1日起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协商无果。苏女士于2025年5月6日自行搬离商铺,6月20日向袁先生交还钥匙,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归还押金。袁先生则认为,苏女士提前解约存在违约、无权要求归还押金,并要求苏女士支付至2025年6月19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4500余元。
法院审理
封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但苏女士于2025年3月提出因其身体状况无法继续经营商铺,要求自2025年5月解除租赁关系,系在租赁期限到期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违反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并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故苏女士所发出的解除通知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因苏女士已经于2025年5月6日自行搬离商铺,租赁合同实际已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若不认定合同解除,只能使双方陷入无法解除但实际又不能继续履行的僵局,法院依法认定《商铺租赁合同》于2025年5月6日解除。尽管苏女士已经于该日搬离商铺,但直至2025年6月20日才交接钥匙,而交付钥匙才说明其正式不再使用案涉商铺、丧失对商铺的控制权,故苏女士还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承担房屋占有使用费4500余元。
至于押金的返还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均确认租赁期间未造成房屋及设施的损坏,但未就押金退还达成一致意见。虽然《商铺租赁合同》并未约定苏女士提前解除合同袁先生可没收押金,但考虑到租赁合同在合同期满前解除,确实会导致袁先生丧失一定的预期利益,结合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及苏女士实际承租的期间,从公平的角度考虑,酌情确定袁先生应向苏女士返还部分押金8700元。判决作出后,袁先生与苏女士均未提出上诉,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租赁押金并非定金,不具有惩罚性,主要用于担保租赁合同履行及弥补损失,意在督促承租人遵守合同约定,减少违约行为发生。若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且房屋及设施无损坏,房东应全额退还押金。
9月15日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首次专门规范了住房租赁活动,第十条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法官在此提醒,租客应慎重对待租房事宜,及时与房东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对押金用途、退还条件、时间、扣减押金等情形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模糊表述。租客入住时可以与房东签署《房屋交接清单》或拍摄房屋现状照片、视频等,保留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备纠纷时使用。如确实需要提前解约,租客应及时与房东沟通协商,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妥善办理交接钥匙等手续,不能一走了之。但房东在收到租客解除合同的通知时,也负有尽快收回房屋,避免损失继续扩大的义务。如未及时止损,房东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部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专业股票配资网,由违约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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